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安全稳定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出进行区分及隔离,保障相关单位及院系顺利使用门禁系统,保证后期运行维护及安全使用的规划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塔里木大学校区已安装门禁系统的院系及单位、预安装门禁系统的院系及单位、暂未安装门禁系统的院系及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安装的门禁设备或预安装的门禁设备能够接入现有的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平台。
第二章门禁系统的安装
第四条 门禁系统安装实行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分级授权、各单位独自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 预安装门禁系统的单位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一份。
第六条 单个院系及单位采购及安装门禁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协调,使用单位和安装公司自行协商安装及采购设备预算等相关事宜,多批次、大范围安装门禁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协调采购及安装事宜。
第七条 所有门禁设备均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相关调试及部署,并负责接入门禁系统,以保证所有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正常。
第八条 单个院系及单位因安装门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门禁系统的使用
第九条 门禁系统投入使用后,各个单位独自管理本单位门禁系统的进出人员,并由专人负责门禁系统软硬件设备及权限设定等相关事宜(学生公寓的进出权限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学校所有大门的进出权限由保卫部负责,图书馆的进出权限由图书馆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所有已安装门禁系统的大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所有人员持卡进入并随手关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门禁系统所记录的最后一名开启该门的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各个单位独自掌握门禁系统登录密码,确保单位整个系统的安全保密,相关人员进行离职或调动时,认真做好相关系统信息移交,保证本单位的门禁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个单位门禁系统使用方法的辅导、网络连接、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维护申请,网络信息中心接到相关申请,及时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三条 若有人为损坏门禁系统设备情况,将依据现场情况进行相应赔偿,造成恶劣影响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