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教工卡
一、办卡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初次办卡:由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在校园网服务大厅采像,至校园网服务大厅办理。
三、工本费:初次办卡费用由学校承担,补卡需交纳20元工本费。
四、卡的中止或终止。
1.教职工调离或辞职,30天以后终止校园卡全部功能。
2.由于出国或借调等原因而办理离校手续的教职工,30天以后中止校园卡全部功能,回校后可申请恢复。
五、补卡手续:因校园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校园网服务大厅申请补办。
校园学生卡
一、办卡对象: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初次办卡:由学生处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供资料及照片集中办卡。
三、工本费:初次办卡费用由学校承担,补卡需交纳20元工本费。
四、有效期:专科(汉族)学生有效期为3年;本科(汉族)学生有效期为4年;专科(少数民族)学生有效期为4年;本科(少数民族)学生有效期为5年;研究生有效期为3年。
五、延期:需要延期的学生,须凭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给予办理续用手续。
六、校园卡的终止: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15天以后终止校园卡全部功能。
七、补卡手续:因校园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园网服务大厅申请补办。
八、为保障持卡者的金融利益,每笔大于人民币二十元(含二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每二十四小时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
校园临时卡
一、办理对象
1.非学校编制的员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教职工家属:凭教职工的工作证办理。
3.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凭校内相关部门的证明(注明期限)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4.继续教育学院的函授学员:凭本人学员证和身份证办理。
二、工本费:办理临时卡需交纳20元。
三、有效期:临时卡的有效期视实际需要而定,一般为一年。
四、延期: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校内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办理延期,一般最多为一年。
五、补卡手续:因校园临时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同时交纳工本费20元。
六、为保障持卡者的金融利益,每笔大于人民币二十元(含二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每二十四小时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
注:此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网络信息中心所有,自2018年8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