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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1   点击数:

校园网是全校性教育和科研的计算机网络,其作用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CERNET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网络信息、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三)校园网入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未联网的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五)各二级单位应设立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

  (六)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网络系统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二)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均须办理入网手续。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户。

  (五)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校内接入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有害的信息。

  (二)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严禁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上网。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不健康的信息。如发现此种情况,网络信息员或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信息网络中心或保卫处。

  (四)校园网接入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指访问、浏览、更新、修改等操作权限和范围)。

  (六)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害数据。

第四条 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损坏系统、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节,应予赔偿;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 他

  (一)本办法由塔里木大学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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